为推动《防洪法》的深入贯彻实施,提升防洪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7月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防洪法》执法检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仲武,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了检查。市政府副市长冉伟标,市水务局、市人大相关科室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检查组实地察看了李翟渠、杨翟渠清淤整治工程、罗村排沥涵闸工程、防汛物资库的建设情况,听取了市水务局关于《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在贯彻《防洪法》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认为市政府及水务局以《防洪法》为重要法律依据,不断规范和改进我市防洪工作,使全市防洪工作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为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结合检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郝仲武就如何进一步做好《防洪法》贯彻落实工作讲了四点意见:一要加大法规宣传教育,增强主动防洪意识。要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加强对人口密集区域和险工险段区域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主动防洪、积极应对的良好局面。二要加大防洪工程建设,着力发挥屏障作用。要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河流治理工程,着力提升河道、堤防防洪标准,加强防洪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真正发挥好防洪工程设施的长久屏障作用。三要完善城市发展建设,积极防治城市内涝。要加大城市防涝投入力度,着力加强城市蓄水设施建设和配套管理,提升城市地下排水系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城市内涝防御体系建设。四要强化工作措施,全力保障汛期安全。要牢固树立以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工作理念,全力抓好防汛安全责任落实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市政府副市长冉伟标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市政府及水务部门将认真研究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检查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大防洪工作力度,着力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和城市排涝能力,为建设繁荣幸福新三河做出新的贡献。